《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》审批流程
1、 市文广新局按照省厅有关通知精神下发文件
2、 市非遗中心收集各县(市、区)报送的《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》申报材料。
3、 市非遗中心初审各县(市、区)报送的《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》申报材料,对于不符合省厅和市文广新局通知要求的项目,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再报(修改补报截止日期按市文广新局文件要求)。
4、 组织“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”有关专家对各县(市、区)报送的《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》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,并签字。
5、 市文广新局制发《关于公示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公告》,在“沧州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”网站公示七天。
6、 沧州市文广新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呈送《关于公布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请示》。
7、 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公布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》。